近期,一部名為《被裁員后女總裁上司后悔了》的短劇在相關平臺上映。因多處劇情、人設名稱與華為及小米的業(yè)務和高管名字相似度較高,引發(fā)關注。
界面新聞查詢紅果短劇APP發(fā)現(xiàn),該劇男主角名為余程冬,專注于無人駕駛領域。他被騰遠集團總裁宋明珠開除并誣陷后,被驍米集團董事長蘇柒用千萬高薪挖走。后來,在汽車峰會上打敗騰遠集團,最后余程冬收購騰遠集團,開除宋明珠。
該劇被質疑碰瓷華為和小米。一是男主角余程冬,與華為常務董事、終端BG董事長余承東的名字高度相似;二是驍米集團,與小米集團的名字高度相似;三是驍米集團的董事長蘇柒,與小米集團推出的SU7車型音同等。此外,該劇無人駕駛汽車在測試中發(fā)生了爆炸。
據紅星資本局報道,上述短劇在抖音平臺由賬號“美光-戀愛劇場”發(fā)布,名為《裁員后我的美女總裁求我復職》。
紅星資本局就該短劇的情況咨詢抖音客服。抖音客服表示,他們無法直接判定該短劇是否存在違規(guī),如有需要,可通過舉報流程提交相關情況,平臺會進行核實處理。
7月10日,界面新聞查詢“美光-戀愛劇場”發(fā)現(xiàn),《裁員后我的美女總裁求我復職》已不可見。
根據真人真事改編是比較常見的一種影視劇創(chuàng)作方式。影視劇為了讓角色更加飽滿,通常需要對原型人物進行藝術加工,增加一些并不存在的元素和細節(jié),法律風險也會隨之產生。
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(yè)管理學院法律系教授鄭寧曾撰文稱,如果影視劇改編不當,可能會侵犯原型人物的人格權。即使創(chuàng)作者使用影射的手法,沒有提及真人的姓名,但如果讓受眾看出是在描述特定人物,也會構成侵權,包括可能會侵犯他人名譽權、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權益,以及可能會侵犯他人肖像權。
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齊風敏對紅星資本局也表示,短劇中出現(xiàn)的人物角色名稱、企業(yè)名稱等,雖然采用諧音梗的方式避免了與現(xiàn)實生活直接相撞,但該方式仍足以使得公眾將劇中名稱聯(lián)想、對應至現(xiàn)實中具體明確的人、企,這種以間接方式暗指他人的行為在法律上稱之為“影射型行為”。
齊風敏認為,這不僅可能涉嫌侵犯商標等知識產權,若劇情內容對相關人物、企業(yè)的形象、評價、商譽等造成了負面影響,則該短劇還可能涉嫌侵犯相關人物、企業(yè)的名譽權;情節(jié)嚴重的,甚至可能構成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221條的“損害商業(yè)信譽、商品聲譽罪”。
鄭寧認為,要防范上述風險,首先,影視劇的制作者應當就改編的相關事宜與事件原型人物取得聯(lián)系,并簽訂授權協(xié)議。其次,應及時說明虛構情節(jié)。建議制作者在影視劇中對虛構情節(jié)加以說明,說明部分可以放在電影的開頭或結尾,以便讓公眾知曉某些情節(jié)并非來自事件原型人物的真實故事,避免出現(xiàn)侵犯事件原型人物人格權的情況。
鄭寧稱,影視行業(yè)往往投資較大、風險較高且社會影響面廣,因而更應當堅守合法合規(guī)的底線,在藝術創(chuàng)作和維護他人人格尊嚴之間取得平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