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志玲討回《極限挑戰(zhàn)3》通告費:2期400萬元

時間:2025-07-28 12:55:15閱讀:0
近日,林志玲演出合同糾紛案二審民事判決書公開,文書顯示林志玲討回《極挑3》400萬元通告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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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浪娛樂訊 近日,喀什元純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上海御葵影視文化工作室(普通合伙)相關(guān)演出合同糾紛案二審民事判決書公開。

相關(guān)文書顯示,2017年7月,元純公司作為甲方邀請乙方藝人林志玲擔(dān)任《極限挑戰(zhàn)》第三季節(jié)目的嘉賓參與2期節(jié)目錄制,費用共計400萬元,付款前提為在付款前甲方必須收到東方衛(wèi)視給甲方出具的由東方衛(wèi)視蓋章和負責(zé)人簽字的付款確認通知書。

在東方衛(wèi)視員工胡某郵件通知元純公司可向御葵工作室支付協(xié)議款400萬元后,元純公司表示其未收到東方公司蓋章確認的通知書,故未支付。

一審法院查明后認為,東方公司作為第三方已經(jīng)對御葵公司的履約行為進行了確認,故對御葵工作室要求元純公司支付合同款400萬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。

二審裁判結(jié)果為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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